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42:02
来源: 招标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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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能否选择代理机构或协会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必须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若专家库专家数量不足,可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经审核后选聘入库再抽取。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不能从代理机构或协会专家库抽取专家。若随机抽取无法确定合适专家,经同意后,采购人可自行选定专家。此时,代理机构或协会专家是否符合要求,需依法评估。问题二:对于由大队统一采购后供应商配送给各单位的项目,如何确保配送时效?答:这类项目实际上是一次性采购,但涉及多个履约地址。采购时,应让供应商了解具体的履约地址,以便其准确计算履约成本和配送能力。如果采购人认为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所有使用方的配送需求,可以按照具体的履约地点划分采购包,分别进行采购。问题三:由于熟悉业务且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的人员较少,没有人愿意担任采购人代表,如何解决采购人代表委派难的问题?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需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的业务知识。针对既了解项目又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的人员较少的问题,可以加强对了解项目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为了解决采购人代表委派难的问题,一些单位建立了内部专家库,储备采购人代表人才;还有些单位与组织部达成共识,对担任采购人代表的人员在年底给予绩效加分或与晋升挂钩,以此激发大家担任采购人代表的积极性,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如果确实存在内部人员不足、难以委派采购人代表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外部人员或评审专家等担任采购人代表。问题四:对于包含多个标的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总价低于预算,但个别采购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这种情况是否可行?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和最高限制价,这里的最高限制价既包括总报价,也可能包括部分标的的分项报价。若个别采购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应认定该投标(响应)无效。实践中,为节约资源,国家和各地对办公设备的资产配置标准及会议服务标准等设定了最高限价。这些要求在采购项目中应作为实质性要求,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报价超过的,应认定投标(响应)无效。问题五:在竞争性谈判货物采购项目中,最后一轮报价是否需要明确分项报价,还是只需报总价?答:采购标的单价是成交结果公告的法定内容。《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等。因此,单价是成交结果公告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采购标的单价在项目结算、后期审计及项目绩效评价中也非常重要。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法定内容推断,采购标的单价和清单必须在评审中确定,即采购人应要求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轮报价中列出采购标的清单和单价,即竞争性谈判项目最后一轮报价需要明确分项报价,不能仅报总价。如果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交了首次报价总价和分项报价单价,但在谈判现场仅能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不能提交分项报价单价时,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应包括最后报价总价和分摊到分项报价单价的最后报价总价与首次报价总价的折扣率。